牽引用蓄電池產品性能:
放電
(1)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,否則將導致過放電,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,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,放電應0.05-3C 之間,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
(表1)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
放電電流 (A)
放電終止電壓 (V/ 單體 )
(A) < 0.1C 1.90
(A) < 0.2C 1.80
0.2C < (A) < 0.5C 1.70
0.5 < (A) < 1.0C 1.60
1C < (A) < 2C 1.50
3C < (A) 1.30
(2)放電容量
◆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,圖1為FM、JFM系列 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,從圖中可看出,放電倍率越大,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◆溫度作用
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,過低溫度(低于15℃,5℉.)則會降低有效容量,過高溫度(高于122℉.50℃)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.
充電
(1)浮充(限制電壓,控制電流)使用: 浮充電壓2.25V~2.30V/單體,最大電流不得大于0.25C10,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/AH.(25℃)。請參見表(2)。
(表2)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
充電方法
充電時間 (h)
周圍溫度 ( ℃ )
恒壓充電 6-12 5 -35
恒流充電 6-12
(2)循環使用(充電即停,放完電即充):充電電壓2.4 V/單體,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.25C10.
(3)溫度補償電池在5~35℃范圍內工作時,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,當溫度低于5℃或者高于35℃時,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,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/℃/單體,循環使用時干4mv/℃/單體(溫度以25℃為基準)。
(3)過充電
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,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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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生產廠家鎮江源升電源有限公司于2017-11-13 10:32:04整理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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